推定信托
推定信托(Constructive trust)是指,在一定的特殊情況下,衡平法認為,特定財產的所有者純粹為了自己的利益而持有財產是不合良心的,因而由法院施加的一項信托。通常,在下面四種情況下會施加推定信托:
。1)屬于信托的可以追蹤的財產,不正當地落入受托人或其代理人的手中;
。2)受托人或受信人錯誤地將信托財產轉移給一個陌生人;
。3)有人企圖欺詐性地或不合良心地利用制定法條款或其他基本法律原則,即有人企圖把制定法作為欺詐的工具;
。4)財產的轉讓人簽署了一份可以特定強制實施的合同,后來又拒不履行。
所以,如果一個人主動像受托人那樣干預信托事務,或者明知是信托財產而接收受托人錯誤轉移的財產,或是接受財產時未支付對價,或者明知地協助受托人違反信托,或者明知地以違反受托人義務的方式處理信托財產,那么,法律將使他作為一個推定受托人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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